本公司之董事選任依「董事選舉辦法」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辦理,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董事會成員組成之多元化方針,並重視董事會成員之誠信,及是否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除此之外,亦考量公司長期發展策略,從獲利成長及風險管理等不同角度,組成個能兼具追求營運成長,同時也能有效控管風險的最佳董事會成員組合。
未來接班之董事(含董事長)除應擁有卓越之策略思考能力外,亦應具備企業經營規劃能力及本公司所營業務之專業背景或經驗。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每年為董事會成員安排進修課程之規劃,選擇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法務、會計、ESG、內部控制制度或財務報告責任等課程,且每人每年至少接受 6 小時以上之課程進修,以輔助董事獲取新知與時俱進並熟悉自身在董事會的角色、功能、責任及義務,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未來本公司將持續強化董事會成員結構,在適當的時機考量最佳人選,以確保公司經營理念的有效延續。同時,本公司亦評估獨立董事專業資格及多元性,考量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以及性別、年齡等多元面向,向外部徵求專業人才,以進一步發揮公司治理的功能。
本公司業已於 114 年 2 月 26 日成立「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未來將由該委員會依本公司之董事接班規劃尋找適任之董事候選人,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名單,並審慎評估提名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董事候選人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應另評估其獨立性,並參酌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所評估出之個別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之依據。